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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紧急避险,紧急避险如何承担民事责任

作者:法律百科

紧急避险,是指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,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,造成损害的,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。紧急避险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要件:

(1)必须是为了使本人、他人的人身、财产权利免受危险的损害。

(2)必须是对正在发生的危险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。

(3)必须是在不得已情况下采取避险措施。

(4)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。

1、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,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。

2、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,紧急避险人为了他人的利益而采取了避险行为,造成第三人利益损害的,紧急避险人免予对第三人承担责任。

3、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,紧急避险人是为了本人的利益而采取了避险行为,造成第三人利益损害的,紧急避险人本人作为受益人,应当对第三人的损害给予补偿。

【法律依据】

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二条,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,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。

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,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,可以给予适当补偿。

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,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,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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